SL∕T 223-2025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
资料来源:中国国际标准管理研究院 点击:

SL∕T 223-2025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

旧规将《验收规程》和《评定规程》分开执行,验收和质量评定各管各的,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责任边界不清的问题。新规则将二者合并为一部规程,共9章6个附录,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划分、施工质量验收、合同工程验收、阶段验收、竣工验收、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等。
“验评分离”的核心要义是:施工质量是否达到优良等级,由施工企业自主决定或在施工合同中约定,不再强制要求优良评定。这意味着质量验收只给出“合格”或“不合格”两种结论,将创优选择权还给市场主体,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。
二、新旧对照:一图看懂10大关键变化
| 对比维度 | 旧规(SL 223-2008 / SL 176-2007) | 新规(SL/T 223-2025) |
| 验收分类 | 法人验收 + 政府验收 | 施工质量验收、合同工程验收、阶段验收、专项验收、专业验收、竣工验收六大类 |
| 质量等级 | 优良 + 合格 | 仅合格 / 不合格 |
| 外观质量合格线 | 得分率≥70% | 得分率≥80% |
| 项目划分 | 主要单位工程 + 主要分部工程 | 新增“子单位工程”“子分部工程”概念 |
| 专业验收 | 无明确要求 | 新增交通、电力、建筑、市政及信息化(数字孪生)专业验收 |
| 见证取样 | 要求较宽泛 |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强制实行 |
| 质量缺陷备案 | 需报质量监督机构 | 直接备案,取消报监督环节 |
| 质量管理监督 | 设有“工程验收监督管理”专章 | 因技术标准不能规定政府监督职能,删除整章 |
| 运行管理单位参与 | 分部工程验收中可选参加 | 变为“应参加” |
| 机组启动验收 | 强调首(末)台机组 | 每台机组均需进行启动验收 |
三、新规四大亮点解读
亮点1:验收体系全面重构
新规取消了沿用的“法人验收”和“政府验收”分类,将验收重新划分为六个类别:施工质量验收、合同工程验收、阶段验收、专项验收、专业验收及竣工验收。其中,新增的“专业验收”类别是一大亮点,涵盖了交通、电力、建筑、市政及信息化(数字孪生)等专业工程,充分体现了新时代水利工程建设发展的多元化和数字化趋势。比如,智慧水利项目中涉及的信息化系统建设,就要依据相关行业标准进行专业验收,避免了此前“一锅烩”导致的验收漏项问题。
亮点2:质量验收彻底“去等级化”
取消“优良”等级,是新规最受关注的变革之一。 施工质量验收结论仅分为“合格”和“不合格”,验收不合格必须处理至合格标准。单位工程外观质量验收方面,新规将“外观质量评定”调整为“外观质量验收”,合格标准也从得分率≥70%提高至≥80%,同时取消“优良”等级。这一调整既体现了质量标准本身的提升,也明确了“验收只管是否合格、创优由市场自主决定”的导向。
亮点3:项目划分更具柔性
新规在项目划分中引入了“子单位工程”和“子分部工程”概念,并取消了“主要单位工程”和“主要分部工程”的划分。这一变化的实际意义在于:当工程规模较大或分期建设时,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,便于分阶段验收和投运,例如坝体分期蓄水、泵站机组分批投产等场景。此外,新规还增加了信息化工程项目划分的内容,将信息化工程确定为专业工程,要求参照相关规程规范进行验收,填补了此前信息化建设成果验收无据可依的空白。
亮点4:验收程序进一步简化
新规在程序优化方面亮点颇多:质量缺陷备案不再需要报送质量监督机构核定,只需按附录C格式直接备案即可;阶段验收申请可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委托项目法人主持(水库下闸蓄水除外),提高了验收效率;同时删除了“竣工验收自查”和“工程质量抽样检测”专章,将其纳入各参建单位的日常验收工作内容。四、验收阶段细分:从“事前评”到“事中控”
新规重新梳理了各阶段验收的条件与要求,更注重过程控制和风险识别:施工质量验收——分为单元工程验收、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。验收前施工单位须先完成自检,监理单位负责复核确认,体现了“自检先行、监理把关”的责任链条。
阶段验收——涵盖导(截)流、下闸蓄水、通水和机组启动四个关键节点。每台机组均需进行启动验收,改变了过去只强调首台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的做法。每类阶段验收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,还需满足各自的特定条件,如导(截)流验收前必须完成导流工程和水下工程等。
合同工程验收——由原来的“合同工程完工验收”更名而来,强调验收范围涵盖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,包括施工现场清理和已投入运行工程的运行状况检查。
竣工验收——增加竣工技术预验收环节,对工程质量、安全、运行条件等进行全面前置审查,确保竣工验收会议高效、结论可靠。
五、适用范围与实施衔接
新规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和1级、2级、3级堤防工程的验收活动。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要求由各省本着简化、高效的原则自行制定。关于实施衔接,根据水利部官方答复:SL/T 223-2025于2025年6月14日开始实施,在此日期之前未验收完的工程,均按照新规程的标准进行验收。已按旧规完成验收的部分继续有效,后续验收环节按新规执行。
SL 176-2007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》已被新规代替,不再作为有效的行业标准使用。各参建单位应尽快组织内部宣贯学习,更新项目验收流程和质量管控文件。
六、给从业人员的四点建议
1. 更新验收流程文件:各项目法人应依据新规重新梳理验收工作程序,调整验收申请、组织、鉴定等环节的具体要求。
2. 关注新增“专业验收”类别:涉及交通、电力、信息化等专业工程的项目,应提前规划专业验收安排,避免因漏项影响整体竣工验收进度。
3质量验收标准调高:外观质量合格线从70%升至80%,参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更加注重工艺细节和成品保护。
4及时组织培训学习:建议各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结合项目实际,组织施工、监理、设计等参建方开展新规专题培训,确保标准落地见效。
5 SL/T 223-2025的实施,标志着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工作从“重评定”转向“重过程管控”,从“条块分割”走向“系统集成”。这不仅是技术标准的升级迭代,更是行业治理理念的一次重要转变。每一位水利从业者,都应对这部新规了然于胸,才能在新时代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浪潮中行稳致远。
